
1.前言
1950年代,彼得杜拉克(Peter Drucker)就曾告訴我們:「企業的任務,在於創造滿意的顧客,利潤並不是最重要的事情,因為利潤只是我們讓顧客滿意之後的一種回饋」。近年,日本7-11會長鈴木敏文先生也指出:「認清企業存在的理由,即為滿足顧客的需求。故企業存在的優勢在於:提供其他企業無法滿足顧客的部分,創造自我的獨特價值。」
從以上二位知名的學者與經營者言談中,所呈現的都是「顧客為重」的觀念,我們也從許多實務運作與文獻資料中得知,經過半個世紀以上的驗證,這種觀念,早已落實在企業經營理念與行動中,我們所耳熟能詳的「顧客第一」、「顧客是王」、「顧客是衣食父母」、「顧客是上帝」…等,都可作為證明。
我們知道,以顧客為重概念的具體做法,就是滿足顧客的需求。它不是指推出一個實體產品或是流程來滿足顧客,它「是一種編織在組織裡的行事態度」。最近美國《商業周刊》公布2004年度評選的50家最佳績效公司,汽車保險業者進步公司(Progressvie)以三年的平均年獲利成長達183%拿到第一(2003年營業額119億美元,淨利13億美元),就是奉行以「顧客為重」的概念─不斷顧客尋找更快、更好,和更便宜的服務所帶來的亮麗績效。ISO 9001:2000 把「顧客為重」列為品質管理八原則之首,凡此,均可証明其重要性之一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