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品質獎之綜合比較
--以品質學會品質團體獎、我國國家品質獎、中國大陸全國質量管理獎為例(上)
林公孚
一、 前言
企業為謀求永續經營,莫不致力於強化經營體質,以提升品質與競爭力。運用品質獎所建構的管理模式與評審準則,為企業經營者指引一條全面品質管理明路,日本戴明獎首開其端。在它初推出時,日本企業爭相使用,成效斐然,為日本產品與服務品質,樹立了世界第一的形象。
美國國家品質獎運用日本戴明獎的概念,重新設計績效卓越模式,為經營者指出一條追求卓越之道,為品質獎樹立了新標竿,早已成為舉世各國品質獎模仿的對象,臺海兩岸的大陸與臺灣也不例外。
兩岸品質獎既是系出同門,究竟有何不同?茲以品質學會品質團體獎、我國國家品質獎、及中國大陸全國質量管理獎三者為例,予以綜合比較如下,以就正於方家。
二、品質獎之模式及評審關鍵要項
為方便計,我們以Q代表品質學會品質團體獎、T代表我國國家品質獎、C代表中國大陸全國質量管理獎,依其使用人口多寡比例排序,綜合比較如下︰
(一)中國大陸全國質量管理獎(C)
中國大陸「全國質量管理獎」質量獎評選活動始於1982年, 1990年暫停,1996年試點恢復, 2001年重行啟動評審工作。
執行單位明白宣示:全國質量獎評審標準係供企業或組織進行自我評價,評審專家對申獎企業或組織進行評審,及起草回饋報告之用。質量獎工作委員會人員會對獲獎組織進行必要的監督,每三年一次,對獲獎組織的經營管理、綜合績效的穩定性及發展趨勢進行確認,並將確認結果在報刊、雜誌上予以公佈。
1卓越績效評價準則框架 如下圖一﹕
圖一 卓越績效評價準則框架
資料來源﹕曹懷枝,〈2004年版準則培訓講義〉
2. 評審關鍵要項及配分
(二)我國國家品質獎(T)
1990年,由工業局輔導專案項下,成立「全面提升產品品質計畫」共有六項子計畫,頒發「國家品質獎」係其中子計畫之一,同時頒布〈國家品質獎之推展措施及頒獎辦法〉。設「國家品質獎評審委員會」,負責評審及處理有關表揚業務。此委員會係由經濟部長擔任主任委員,工業局長兼任執行秘書,委員會下設評審小組和工作小組,分別負責評審工作和行政作業,並聘請國內外專家若干人為顧問。
國家品質獎之評審項目,採不定期修訂模式,從1990年起歷經1991、1995、2001、2004年等四次修訂。
1. 卓越經營績效模式 如下圖二﹕
圖二 我國國家品質獎卓越績效架構
資料來源﹕李銘堂,〈國家品質獎與卓越經營〉,《品質月刊》, 2008
2. 評審關鍵要項及配分(權重)
(三)品質學會品質團體獎(Q)
品質學會品質團體獎自1964年9月開始,迄今已逾46年。其運作模式,係以「中華民國品質學會品質團體獎」作業辦法為依據。
2002年起,因吸取美國國家品質獎、歐洲品質獎及日本戴明獎的經驗,建立卓越經營績效模式作為評審準則。
2008年,再吸取歐洲品質獎的分級制精神,將卓越績效依其卓越程度分設︰一星獎、二星獎及三星獎三級,並將醫療與教育依其專業特性,另行設獎,與企業類鼎足而三,沿用至今。
1.卓越經營績效模式(企業類),如下圖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