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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質團體獎

                     

                   一、前言

本學會自民國539月迄今四十三年來,曾以品質團體獎(以下簡稱本獎)的激勵功能,協助國內許多民營與公營企業,運用領先的品質管理實務運作模式,有效地提升了團體會員組織的產品/服務品質,已受到企業界的肯定。其間評審項目與內容,曾作多次變更,如今為因應當前企業環境變遷的需要,作了更大幅修訂,以加強對企業的服務。

 我們了解「兵無常法水無常形」的道理,經營者只要能參考「卓越經營績效模式」或自創一套獨特管理模式,展現其運用全面品質管理方式的成效,及其關鍵核心能力,並把組織的績效做出來,就可達成品質團體獎基本要求,就有機會獲得品質團體獎的榮銜。

二、目的

1. 以全面品質管理概念,建立「卓越經營績效模式」供企業提升實務運作能力之參考

2. 在團體會員組織中,從事溝通與分享最佳實務運作之資訊,以增強其競爭力

3. 作為企業經營者訓練員工及改進組織績效的工具

4.  便於任何組織將「卓越的經營績效模式」用在實務運作時,從自主評鑑中,找出改進之道,從而提升營運能力。

三、品質團體獎之類別

品質團體獎(以下簡稱本獎)分為三類:

  •  企業類:製造業或其所屬工廠及獨立事業單位。(實收資本額在新台幣八千萬元以上及/或經常雇用員工數超過200人者。) 
  •   服務業類:包括醫院、學校及機關/團體、及服務產業經常雇用員工數在50人以上。
  • 中小企業類:依經濟部中小企業發展條例規定

各類所取名額至多三名,每年總名額不超過九名為原則,可視個別情況與當年申請者分佈狀況而調整。經評審合格者,由本學會品質獎評審委員會決定後,報請理監事聯席會核備

四、品質團體獎績效卓越獎之獎別

(一)品質團體獎卓越三層次

每一類別中之獎別有三,獲獎者可得相當的紀念獎座/證書。獲獎者可在信箋、名片、及廣告上附貼獲獎標誌。

其遞增等級顯示如下:

1、一星獎

凡卓越之十項基本原則表現優異的組織機構,在其七大評審要項中經評鑑結果積分達600以上分者,可獲此獎。例如領導、品質技術創新或某些評審要項表現卓越

2、二星獎

凡卓越之十項基本原則表現優異的組織機構,在其七大評審要項中經評鑑結果積分達700分以上者,可獲此獎。例如領導、顧客與市場、或某些評審要項表現卓越

3、三星獎

凡卓越之十項基本原則表現優異的組織機構,在其七大評審要項中經評鑑結果積分達800分以上者,可獲此獎。例如領導、策略規劃與創新、總體經營績效…等

 

、卓越經營績效模式

卓越經營績效模式如下圖1

 

  

                                

1 卓越經營績效模式

            

                     

六、品質團體獎評審要項配分準則

1 主要與輔助品質管理原則vs管理關鍵項目對應及配分表

主要品質管理原則

關鍵項目(大、中項

配分 合計

輔助品質管理原則

1.領導

 

1.領導

1.1經營理念與願景

1.2領導承諾與作為

1.3社會責任

      120

40

40

40

(系統方式管理)

(機敏與創新)

(依據事實決策)

(尊重人性、全員參與及學習)

誠信正直與社會責任

6.機敏與創新

2策略規劃與創新

2.1目標設訂

2.2策略制訂與展開

2.3創新與改善

2.4管理工具/方法之應用

      110

20

20

40

30

(領導)

(顧客為重)

(依據事實決策)

誠信正直與社會責任

2.顧客為重

9.互利的供應者關係

3顧客與市場

3.1顧客與市場之了解

3.2顧客與市場開發

3.3顧客關係與溝通

      100

40

30

30

(領導)

(機敏與創新)

(依據事實決策)

(互利的供應者關係)

誠信正直與社會責任)

3.尊重人性、全員參與及學習

4資源管理

4.1財力、技術與智力資源管理

4.2人力資源管理

4.3基礎設施管理與工作環境管理

       130

40

 

60

30

(領導)

(尊重人性、全員參與及學習)

(機敏與創新)

(顧客為重)

(依據事實決策)

誠信正直與社會責任

4.過程導向

8.團隊合作、追根究柢、持續改進

5.系統方式管理

5過程管理

5.1產品/服務價值創造

5.2供應鏈與外包管理

5.3整體品質管理系統

5.4量測、分析與改進

       140

50

30

40

20

(領導)

(顧客為重)

(機敏與創新)

(依據事實決策)

(互利的供應者關係)

誠信正直與社會責任

7.依據事實決策

 

6資訊與知識管理

6.1資訊管理系統

6.2資訊開發與應用

6.3知識管理

       100

40

30

30

(領導)

(機敏與創新)

(持續改進)

誠信正直與社會責任

10. 誠信正直與社會責任

 

7總體經營績效

7.1財務成果

7.2市場成果

7.3人力資源成果

7.4組織效益成果

7.5顧客滿意成果

7.6社會評價成果

       300

60

50

50

50

50

40

(領導)

(機敏與創新)

(依據事實決策)

誠信正直與社會責任

總計                                        1000

 

*「領導」、「機敏與創新」與「依據事實決策」三項,並存於各關鍵項目中。

 

七、申請資格

凡實施全面品質管理具有實績之國內機構或法人團體/企業之公司、工廠或事業單位,經自我評鑑成績達60分以上者,均可申請由相關團體推薦

八、申請費用

候選公司(機構)被推薦或自行提出申請書,均應向本學會繳納申請費(包括實地訪問、評審費、頒獎等費等金額計台幣肆萬伍千元正),經評審得獎者應於接獲學會通知後,另繳納證書、頒獎相關費用計貳萬元正。候選公司(機構)於申請時需填寫申請書,詳附有關資料,連同申請費(請開中華民國品質學會劃線支票),於規定期限內寄送本學會。

九、評審步驟與方式

「品質團體獎」由本學會品質獎評審委員會審查,審查項目如審查準則。

1.      收到申請品質團體獎之候選單位的「品質團體獎申請報告書」,

2.      品質獎評審委員會召開評審會議,確認申請單位所提企業類別及其規模之類別歸屬。

3.      執行書面審查。

4.      執行現場實地考察及與經營者懇談。

5.      評定分數,撰寫評審意見書,經主審委員彙整後,提交「品質獎評審委員會」決選。

6.      產生得獎名單,

7.      寄出「評審意見書」。

十、評審委員

評審作業由評審委員會派員執行書面審查與實地審查,必要時得聘請專家參加評審。

十一、申請者權益

  •   得獎單位將於品質月刊廣為報導,並在經濟日報、工商時報等媒體發部消息。
  •  無論得獎與否,申請者均可獲得品質獎評審小組所提供的「評審意見書」一份,供自我改進之參考。

十二、保密

  、申請公司(機構)不論是否得獎,其提供之一切資料本學會均負保密之責,未獲獎公司或工廠之名稱亦予以保密。

十三、附註 

 1  自我評鑑

1)提出現申請前請參考評審準則,先自我評鑑,

2)評鑑方式可採企業內稽方式進行,

3)在自我評審總分達60%以上時,始提出申請,

4)內容不清時,可請主辦單位提供協助。

2  自我評鑑與報告書格式可向本學會索取。

3 申請公司或工廠經學會評審後,不論是否得獎,其提供之一切資料學會均負責保密,未獲獎之公司或工廠名稱亦予以保密。

 

96/6/4 修訂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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