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質團體獎
一、前言
本學會自民國53年9月迄今四十三年來,曾以品質團體獎(以下簡稱本獎)的激勵功能,協助國內許多民營與公營企業,運用領先的品質管理實務運作模式,有效地提升了團體會員組織的產品/服務品質,已受到企業界的肯定。其間評審項目與內容,曾作多次變更,如今為因應當前企業環境變遷的需要,作了更大幅修訂,以加強對企業的服務。
我們了解「兵無常法、水無常形」的道理,經營者只要能參考「卓越經營績效模式」或自創一套獨特管理模式,展現其運用全面品質管理方式的成效,及其關鍵核心能力,並把組織的績效做出來,就可達成品質團體獎基本要求,就有機會獲得品質團體獎的榮銜。
二、目的
1. 以全面品質管理概念,建立「卓越經營績效模式」供企業提升實務運作能力之參考。
2. 在團體會員組織中,從事溝通與分享最佳實務運作之資訊,以增強其競爭力。
3. 作為企業經營者訓練員工及改進組織績效的工具。
4. 便於任何組織將「卓越的經營績效模式」用在實務運作時,從自主評鑑中,找出改進之道,從而提升營運能力。
三、品質團體獎之類別
品質團體獎(以下簡稱本獎)分為三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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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類:製造業或其所屬工廠及獨立事業單位。(實收資本額在新台幣八千萬元以上及/或經常雇用員工數超過200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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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業類:包括醫院、學校及機關/團體、及服務產業經常雇用員工數在50人以上。
-
中小企業類:依經濟部中小企業發展條例規定。
各類所取名額至多三名,每年總名額不超過九名為原則,可視個別情況與當年申請者分佈狀況而調整。經評審合格者,由本學會品質獎評審委員會決定後,報請理監事聯席會核備。
四、品質團體獎績效卓越獎之獎別
(一)品質團體獎卓越三層次
每一類別中之獎別有三,獲獎者可得相當的紀念獎座/證書。獲獎者可在信箋、名片、及廣告上附貼獲獎標誌。
其遞增等級顯示如下:
1、一星獎
凡卓越之十項基本原則表現優異的組織機構,在其七大評審要項中,經評鑑結果積分達600以上分者,可獲此獎。例如領導、品質技術創新或某些評審要項表現卓越。
2、二星獎
凡卓越之十項基本原則表現優異的組織機構,在其七大評審要項中,經評鑑結果積分達700分以上者,可獲此獎。例如領導、顧客與市場、或某些評審要項表現卓越。
3、三星獎
凡卓越之十項基本原則表現優異的組織機構,在其七大評審要項中,經評鑑結果積分達800分以上者,可獲此獎。例如領導、策略規劃與創新、總體經營績效…等。
五、卓越經營績效模式
卓越經營績效模式如下圖1
圖
圖1 卓越經營績效模式
六、品質團體獎評審要項配分準則
表1 主要與輔助品質管理原則vs管理關鍵項目對應及配分表
主要品質管理原則 |
關鍵項目(大、中項) |
配分 合計 |
輔助品質管理原則 |
1.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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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領導 1.1經營理念與願景 1.2領導承諾與作為 1.3社會責任 |
120 40 40 40 |
(系統方式管理) (機敏與創新) (依據事實決策) (尊重人性、全員參與及學習) (誠信正直與社會責任) |
6.機敏與創新 |
2策略規劃與創新 2.1目標設訂 2.2策略制訂與展開 2.3創新與改善 2.4管理工具/方法之應用 |
110 20 20 40 30 |
(領導) (顧客為重) (依據事實決策) (誠信正直與社會責任) |
2.顧客為重 9.互利的供應者關係 |
3顧客與市場 3.1顧客與市場之了解 3.2顧客與市場開發 3.3顧客關係與溝通 |
100 40 30 30 |
(領導) (機敏與創新) (依據事實決策) (互利的供應者關係) (誠信正直與社會責任) |
3.尊重人性、全員參與及學習 |
4資源管理 4.1財力、技術與智力資源管理 4.2人力資源管理 4.3基礎設施管理與工作環境管理 |
130 40
60 30 |
(領導) (尊重人性、全員參與及學習) (機敏與創新) (顧客為重) (依據事實決策) (誠信正直與社會責任) |
4.過程導向 8.團隊合作、追根究柢、持續改進 5.系統方式管理 |
5過程管理 5.1產品/服務價值創造 5.2供應鏈與外包管理 5.3整體品質管理系統 5.4量測、分析與改進 |
140 50 30 40 20 |
(領導) (顧客為重) (機敏與創新) (依據事實決策) (互利的供應者關係) (誠信正直與社會責任) |
7.依據事實決策
|
6資訊與知識管理 6.1資訊管理系統 6.2資訊開發與應用 6.3知識管理 |
100 40 30 30 |
(領導) (機敏與創新) (持續改進) (誠信正直與社會責任) |
10. 誠信正直與社會責任
|
7總體經營績效 7.1財務成果 7.2市場成果 7.3人力資源成果 7.4組織效益成果 7.5顧客滿意成果 7.6社會評價成果 |
300 60 50 50 50 50 40 |
(領導) (機敏與創新) (依據事實決策) (誠信正直與社會責任) |
總計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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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導」、「機敏與創新」與「依據事實決策」三項,並存於各關鍵項目中。
七、申請資格
凡實施全面品質管理具有實績之國內機構或法人團體/企業之公司、工廠或事業單位,經自我評鑑成績達60分以上者,均可申請由相關團體推薦。
八、申請費用
候選公司(機構)被推薦或自行提出申請書,均應向本學會繳納申請費(包括實地訪問、評審費、頒獎等費等金額計台幣肆萬伍千元正),經評審得獎者應於接獲學會通知後,另繳納證書、頒獎相關費用計貳萬元正。候選公司(機構)於申請時需填寫申請書,詳附有關資料,連同申請費(請開中華民國品質學會劃線支票),於規定期限內寄送本學會。
九、評審步驟與方式
「品質團體獎」由本學會品質獎評審委員會審查,審查項目如審查準則。
1. 收到申請品質團體獎之候選單位的「品質團體獎申請報告書」,
2. 品質獎評審委員會召開評審會議,確認申請單位所提企業類別及其規模之類別歸屬。
3. 執行書面審查。
4. 執行現場實地考察及與經營者懇談。
5. 評定分數,撰寫評審意見書,經主審委員彙整後,提交「品質獎評審委員會」決選。
6. 產生得獎名單,
7. 寄出「評審意見書」。
十、評審委員
評審作業由評審委員會派員執行書面審查與實地審查,必要時得聘請專家參加評審。
十一、申請者權益
-
得獎單位將於品質月刊廣為報導,並在經濟日報、工商時報等媒體發部消息。
-
無論得獎與否,申請者均可獲得品質獎評審小組所提供的「評審意見書」一份,供自我改進之參考。
十二、保密
、申請公司(機構)不論是否得獎,其提供之一切資料本學會均負保密之責,未獲獎公司或工廠之名稱亦予以保密。
十三、附註
1 自我評鑑
(1)提出現申請前請參考評審準則,先自我評鑑,
(2)評鑑方式可採企業內稽方式進行,
(3)在自我評審總分達60%以上時,始提出申請,
(4)內容不清時,可請主辦單位提供協助。
2 自我評鑑與報告書格式可向本學會索取。
3 申請公司或工廠經學會評審後,不論是否得獎,其提供之一切資料學會均負責保密,未獲獎之公司或工廠名稱亦予以保密。
※96/6/4 修訂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