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品質與評鑑制度之探討
林公孚
96/06/05
一、概說
在我國,受高等教育或念大學,已被視為父母對孩子應盡的責任,只要孩子有能力學習,而又經濟許可,一定會想盡辦法,把他們送進大學。父母們這麼做的目的,在為提供孩子未來的生存與發展一份保障,希望孩子們擁有足夠的知識與謀生能力,在社會上立足。
不僅為人父母者重視高等教育,國家主政者亦無不以教育為念。1990年代以後,許多先進國家相繼提出各項教育改革方案,希望在二十一世紀來臨之前,能有效改進國家的教育體質,作為提昇國家競爭力的堅實支柱。 我國推行教改廣設大學,顯然也是順應世界潮流的產物,當然在客觀上,亦必有符合客觀的社會需求之考量。
因為人們相信大學教育的力量,具有增進學生能力與易於融入社會的功能,凡受過大學教育者,必有較高的社會接受度與生產力,因此,個人與社會皆會因教育而受益。
去年(2006)8月15日,上海交通大學公布由2003年至2006年「世界大學學術排名」表,從中可以看出前20名,除日本東京大學外,及歐美地區先進國家的大學包辦。這證明了,「沒有頂尖的百年大學,是無法進入先進國家之列」,「現代國家的命運,取決於該國的國民素質,它比任何因素都重要」,實在有其道理。
大學教育既是人們希望之所寄與國際競爭力的主要來源,如何保證高等教育的品質,已成為各國關注的焦點。歐盟為此於1999年發表波隆那宣言,呼籲歐盟各國應合作建立一個具有能見度、透明性和包容性的高等教育評鑑制度,提升高等教育品質。
我國早在1975年正式辦理高等教育評鑑,由教育部辦理學門評鑑,到了2004年(民93)更辦理大規模的校務評鑑,高教評鑑路上,我國並未明顯落後。
二、教育品質及其提升之道
一般說來,所謂的「品質」應由顧客來認定,那麼教育系統中的顧客,指的是誰?依據ISO/IWA2國際標準協會教育品質管理系統標準,所謂顧客(Customer)係指「接受教育產品/服務的組織或個人」。在教育系統中的顧客,包括:內部的顧客與外部顧客。前者係指學校中的教師與職員,他們扮演著服務提供者的角色;後者又可分為:1.最基層的顧客,(即學生)2.第二層的外部顧客,(即家長與提供資金的個人或法人團體)3.第三層的外部顧客,(即政府、企業及社會,泛指因僱用學生而獲益的個人或組織)。
職是之故,教育工作者必須不斷思考:自己的顧客是誰?顧客的需求是什麼?如何不斷地去滿足他們的需求?能做到這些,才能不斷提昇教育品質。
但也要注意學生顧客具有雙重角色:在使用圖書館、餐廳、宿舍…時,他們的角色是外部顧客;但在他們進入教室之後,就變成被塑造成為知識人的半成品的角色,他們必須從事課程學習與接受測試。
戴明曾將品質界定為「符合和超出消費者的需求和期望,以及不斷地改進。」吳清 山 教授引伸其義,將教育品質定義為:「教育的結果符合和超出學生、家長和社會的需求和期望,以及不斷地持續改進教育的方法和內容,以達所訂的教育目標。」
基於以上的認識,教育工作者一項最重要的責任,便是擬訂與建立一個以學生為中心,且更具合作氣氛學習環境的品質教育計畫,以符合學生、家長和社會的需求和期望。並採取PDCA管理改進循環方式,及各種不同的方法,有系統地評估各界的需要與要求,以便對該計畫作必要的調整。
例如進入十大名校排行榜,並獲得「國家品質獎」的元智大學,就曾運用TQM為體,ISO9000為用的概念,建立「教學品保系統」循著品質、政策、目標、程序、稽核,及評量等,有系統地實施。他們也運用品保証系統觀念,從課程、進度、覺知(awareness)方法、技巧、評量、學生回饋等方面,從事教學方法與技巧的改進。他們成立「教學中心」,負責制度、方法、政策之改進。這些做法都是用來確保學生學習成果,一定要達到預期目標。
三、教學品質係教育品質的基礎
前教育部長曾志朗說:「無論哪一種類型的大學,都應該要優先強調教學,教學是大學的宿命,任何一所大學的大學部與研究所,都應具有教學改進措施與提升教學的能量,因此,包括研究型大學在內,所有大學都應追求教學卓越。」
如何做好教學品質?我們可參考ISO/IWA2的產品實現過程,認真做好下列各項活動,包括:教學活動、課程設計與開發、研究專題或專案的建構、訓練、人員聘雇、教材與資源的取得、考選會務、設計與開發變更的管制、提供圖書館/視聽設備/電腦與其他教學服務等。
教育部關注提升大學教學品質應是全面性的,故推出「獎勵大學教學卓越計畫」,希望藉由整體制度面的變革及競爭經費獎勵之雙向推動方式,提昇大學教學品質及大學競爭力。為實施該計畫,建立評審指標如下:
(一)初審之審查指標:包括學校教學制度面現況及各校發展計畫之「師資面」、「學生面」、「課程規劃」、「教學品質管控機制」、「教學資源之充實」及「其他教學成效或創新規劃」等六個層面。
(二)複審階段:由獲初審通過學校進行簡報,再由委員進行提問。其重點如下:
1、學校計畫具體執行策略、提升教學品質之創新性作為、教學制度組織面之改善措施、通識及專業課程之規劃、學生學習成效及就業競爭力之追蹤、教師評鑑及淘汰機制之建立、補助經費之運用規劃等。
2、計畫應具可行性及前瞻性、執行計畫之評核、管考方案、承諾達成目標之具體策略、經費及資源之支配與運用計畫及預期效益及評估。
上述二種方法,皆可作為提升教育品質的基礎。
四、評鑑目的與類別
民國八十三年新大學法的修訂,增列第四條第三項:「各大學之展方向及重點,由各校依國家需要及特色自行規劃,報經教育部核備後實施,並由教育部評鑑之」的規定。其後,教育部又以開創二十一世紀教育新紀元為主軸的教育改革方案,揭示我國教育改革五大方向,其中將提昇教育品質列為國家未來努力的重要方向之一。
依據2002年教育部大學教育政策白皮書指出,「大學評鑑機制亟待建立」是目前大學教育面臨的六大問題之一。所謂的教育品質評鑑係以教學、研究與服務並重,量化及質化指標兼具,其品質之掌控雖不如製造業具體,但仍可以在明確的評鑑目的之下做到「驗證」大學教育品質,督促改進的效益。
(一)目的
評鑑制度有助於學校釐清辦學宗旨與定位,按各校特色自我發展,以培育出對社會有用的人才。
政府運用我國大學系所評鑑制度,以瞭解各大學校院之系所品質現況,進而協助各校建立品質改善機制,並強化優勢發展特色。其評鑑目的如下:
1、瞭解各大學系所品質之現況。
2、判斷與建議大學各系所品質之認可地位與期限。
3、促進各大學系所建立品質改善機制。
4、協助各大學系所發展辦學特色,邁向卓越。
5、根據評鑑結果,做為政府擬定高等教育相關政策之參考。
(二)大學評鑑類別
從研究教育文獻與評鑑雙月刊的「評鑑小辭典」資料顯示,大學評鑑約可歸納為下列幾類:
1、校務評鑑:包括:師資、教學、研究、教學資源、國際化程度、推廣服務、訓輔(學生事務)、通識教育、行政支援等。
2、系所評鑑:是以學系或研究所為受評單位所進行的評鑑,大學校院系所性質具多樣性,評鑑項目內容詳第八節「評鑑內容與配分」。
3、教師評鑑:教師評鑑包括教師專業背景、工作負荷、行政服務、專業成長、學術活動、教學活動的評估,旨在了解教師的整體素質。
4、教學評鑑:在教育評鑑活動中,有系統蒐集教師教學過程與結果的資料,並加以客觀的分析與評估,以作為改進教學或判斷教學績效的過程,他係以教師為對象、以教學活動為內容,旨在提升教學效果。
5、課程評鑑:所課程評鑑的目的,旨在持續促進教育品質及提昇生產力與效能。
6、自我評鑑:就是組織本身依據外在的評鑑規準自己規劃、執行的評鑑活動。
自我評鑑的過程通常包括:成立規劃小組、進行評鑑準備、成立指導小組、成立自評小組、參加外部評鑑說明會、辦理自我評鑑研習、擬訂具體自我評鑑計畫、公布自我評鑑計畫、蒐集與分析相關資料、撰寫自評報告、公布自評報告、自我檢討與改進。
五、評鑑內容與配分—以大學校院系所評鑑為例
大學校院系所評鑑係藉由進行各校自我評鑑及實地訪評,以瞭解各大學校院之系所教學品質現況,進而協助各校建立品質改善機制,並強化優勢發展特色。整個評鑑機制係從下列四個面向,評鑑系所之運作品質,包括:
(一)「做什麼?」,即系所設立之宗旨與目標為何?
(二)「如何做?」,即系所在課程設計、教師素質與教學、學生學習與評量、行政與管理之實際作法為何?
(三)「結果如何?」,即系所在教師專業表現與畢業生表現上符合設立宗旨和目標的程度為何?
(四)「如何改善?」,即系所在整體運作過程中發現與宗旨和目標有所偏離時,如何進行品質改善與改善之成效為何?
其評鑑項目內容與配分如下表:
|
項目 |
配分 |
1 |
目標、特色與自我改善 |
10至25分 |
2 |
課程設計與教師教學 |
25分 |
3 |
學生學習與學生事務 |
15至25分 |
4 |
研究與專業表現 |
15至25分 |
5 |
畢業生表現 |
10至20分 |
|
合計 |
100分 |
受評單位需依上述五個評鑑項目,做為學門相關系所進行自我評鑑之依據,首先說明評鑑項目之內涵,及表現之最佳實務運作之情況;再進一步,根據內涵與最佳實務運作之情況,提出評鑑項目之「參考效標」,以及建議準備參考資料,做為系所進行自我評鑑之參考。
六、評鑑評等、評鑑紀律與倫理
(一)評鑑評等
1、計量與非計量並重:系所評鑑認可結果分為「通過」、「待觀察」、「未通過」三種,並以敘述性的方法撰寫成幾千字的評鑑報告。其中「待觀察」、「未通過」者,次年須接受追蹤評鑑。凡評鑑通過或經追蹤評鑑認可通過者,有效期間均自該期第一次認可結果公布日起算滿五年為止。
2、採取「認可制」的系所評鑑:高等教育評鑑中心正在進行以教學為主的大學系所評鑑,就是採用不排名的認可制。但未來如果只看學校的研究競爭力,或者想了解某個學門領域的研究能量是哪個學校最好,仍可以進行單項排名甚至跨國比較。
(二)評鑑紀律與倫理
評鑑行為牽涉到評鑑者本身、與被委託者、與受評鑑者、評鑑者之間以及與社會大眾之間的關係,必須加以規範。
評鑑者本身必須秉持不遲到、不早退、不缺席、不偏見以及持續成長的基本信念,與委託人之間必須遵守保守秘密、負責到底、在期限內完成的承諾,與受評者之間要貫徹利益迴避、尊重對方、保護資料的原則,與其他評鑑人員之間要做到相互尊重以及不洩漏他人的評鑑紀錄,最後要信守報告正確性、對報告內容負責以及促進社會福祉的社會責任。
七、大學系所評鑑迷思與防治之道
(一)評鑑迷思--執著標準缺乏彈性
運用同一個標準去評鑑所有大學,而忽略了學校的各學系培育人才訴求重點的差異性。例如同樣是中文系,臺大中文系可能旨在培養作家或文學評論者,其他大學的中文系,則可能重在訓練學生的古籍閱讀能力,評鑑者若一律以臺大中文系的作家人才數為準,去比較各校中文系出了幾個作家,這樣顯然不符公平原則。又如曾引發爭議的學術論文篇數排名,有的學校屬研究型,有的屬教學型,不能只看各校SCI、SSCI有幾篇,就判定學校的品質好壞。
(二)防治之道
1、評鑑專業訓練:評鑑作業具專業性,故評鑑委員應接受評鑑專業訓練,使他們具備適當的評鑑能力,來執行這項任務。
2、賦予「彈性解釋」空間:具備適當的評鑑能力的評鑑委員,就可憑自己的專業素養,從評鑑準則與實地訪評中,針對各受評單位之不同情況,作彈性解釋。
八、結論與建議
綜上所述,為提升高教品質與增進評鑑制度之效益,筆者表達各人意見如下:
- 彈性解釋評鑑準則:我們知道,系所有學門之別與組織大小之不同,系所再進行自我評鑑作業時,得根據本身條件,視實際需求進行調整。
- 參考國際標準:ISO/IWA2之教育品質條文內容,以及台灣評鑑協會根據國內教育現況所定的評鑑標準作為「教育品質要求」,如此確保定性化評鑑標準應有的完整性。
- 運用專業機構:國際高等商管學院聯盟(AACSB)、中華工程教育學會(IEET)等均為專業認證機構,中山大學管理學院獲得「國際高等商管學院聯盟」國際學術認證合格資格,有助提升國際學術知名度以及與學術交流合作。
- 鼓勵TQM治校:美國企業早鑒於高等教育中,缺乏適當品質教育對國際競爭力的嚴重影響,1991年10月IBM公司撥出800萬美元專款與價值2400萬美元設備,設八個大獎邀請全美各大學院校參加以馬康巴立治國家品質獎為主的競爭,用以鼓勵學校採用TQM治校,及將TQM列入教學課程,引發了教育界學習TQM的浪潮。
- 適當的績效指標:績效指標不會只用一種,需研擬多種不同的績效指標,來評估大學的各種績效責任。包括:專利、技術轉移、產學合作總數、產學合作總金額、最受企業界歡迎的畢業生、最適合學生就讀的校園環境、校園國際化程度、甚至學生住宿環境等。
- 名詞使用:教育機構習慣將Accreditation譯為「認可制」,但企業界皆以「認證」稱之。經濟部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Taiwan Accreditation Foundation, TAF)也是這麼用,教育界應考慮跟進。
除此之外,品質學會的角色也要重行思考,品質學會曾設置教育品質委員會,為教育界提供服務。在幼教方面已產生具體的成效,今後也應將注意力移到高教領域,在教育訓練、標準建立、獎項頒發等方面,扮演更具整合與領導的角色。
*本文發表於《品質月刊》20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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