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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勒工名
《呂氏春秋》十月紀:「物勒工名,以考其誠;工有不當,必行其罪,以窮其情。」其意是:器物的製造者要把自己的名字刻在上面,任何品質問題都可以通過器物器物上的刻名,查到製作人,這是我國最早的品質管制方式。
秦國的法律對失職者的懲罰是非常嚴酷的,物勒工名,一般都刻在重器上,如兵器、量噐等,假若工作方法有所不當,必定受罰。
秦漢時期的城牆宮殿官倉等用磚,也會刻上製磚官署及工匠名。
這種作法引伸為品牌觀念,許多藝術創作諸如茶壺茶具等,若是出於名家之手,就會產生品牌效應,賣到價錢。
報紙和雜誌文為了維持品質,會附上負責編輯者的名字以示負責,也有品管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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