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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隊合作

 1994年,組織行為學權威美國聖迭戈大學教授斯蒂芬·羅賓斯首次提出了“團隊”的概念:為了實現某一目標而由相互協作的個體所組成的正式群體。

  團隊合作是一種共同為同一目標而顯現出來的自願合作和協同努力的精神。如果團隊合作是出於自覺自愿時,它必將會產生一股強大而且持久的力量。  

在傳統企業中,一般人常以為要重用的是超級明星型的人物,可是超級明星型的人物往往孤芳自賞,實際上並不能促進工作團隊的凝聚力,生產力強大、績效優異的的結果。卓越績效常常源自員工們能夠互相契合以團隊工作的方式建立的。

組織理論家,美國賓州大學RusselI Ackoff教授曾舉例來說明互相契合之重要:”假設你能得到全世界生產的所有廠牌汽車,並從這麼多的種類中,挑選出性能最佳的化油器、傳動系統、煞車系統等等,但當你企圖由這些精挑細選出的〝最佳〞的零件,組合成一部全世界最棒的汽車時,很可能你根本連一輛車都造不成!為什麼?就因為這些零件不會契合!整體的性能絕非零件性能的總合,它應該是各個零件性能之間彼此相容的一項結果。

團隊合作必須經過學習和適應的過程,由組織領導者起而領導,幫助組織從事變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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