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如何為生活品味下定義?
林公孚
品味
依據《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1)食物餚饌。禮記˙禮器「牲不及肥大,薦不美多品」句下孔穎達˙正義:「薦祭品味,宜有其定,不以多為美。」
(2)品嘗滋味。後引申成對事物具高度品鑑能力。如:「細細品味」、「從她的穿著打扮看來,她是一個相當注重生活品味的人。」
所謂生活不就是指包括食、衣、住、行、育、樂、及工作在內活動的統稱?
職是之故,我們可將所謂的生活品味,定義為:「對生活中事物所具的高度品鑑能力。」
例如:一個不知如何在特定場合穿著適當衣服,搭配適當配飾;或不知在何種場合,選用何種餐點接待親友者,都不能算是有品味的人。
品味代表個人對生活中諸多活動的反應態度,它並無豪奢或高貴的意味。
彼得.梅爾在他《關於品味》(Acquired Tastes)一書中談到:生活中有許多美好的事物正等待著我們去細品慢味,因為品味奢華,不只是體驗物質享受的歡愉,而是感受其中溫潤而歷久的光澤、超越金錢價值的芬芳。
他指出:品嚐松露、滿嘴魚子醬、抽上好的雪茄、乘坐黑色加長型豪華禮車、訂做高級西裝、訂製手工皮鞋、穿著稀有羊毛衣、光顧舒適的旅館、喝頂級葡萄酒與純麥威士忌,甚至購買一千美元一頂的巴拿馬草帽,是花大錢品味奢華人生。
但他也說:「我不知道別的作家是怎麼想的,但我是寧願待在我自己的工作室裡朝不保夕過日子……踽踽獨行的生命追求,不論代價何其高昂,其誘惑都難以抗拒。」
彼得.梅爾的想法,表達了一種他對生命的態度、一種生活的品味。
昨晚,8月2日,在國家音樂廳有一場”海峽和平交響音樂會”演奏徐振民《楓橋夜泊》、比才《卡門幻想曲》、柴可夫斯基《E小調第五號交響曲》…等組曲,終場時,聽眾安可聲不斷。
廳外國家兩廳院廣場上,明華園在此上演《法力無邊~超炫白蛇傳》,觀眾塞爆整個廣場。
兩種場景,聰明的你,能告訴我,參與那一場合,更具生活品味?為什麼?
我也想知道負責推行” 三品教育”的教育部官員們,如何定義”生活品味” ?你們對各級學校推行” 三品教育”的期望是什麼?
親愛的官員們,誰能給個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