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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菲定律vs海恩法則
墨菲定律與海恩法則二者,都與安全有關,簡介如下:
1. 墨菲定律(Murphy's Law)
墨菲定律源自一名叫“墨菲”的美國上尉,他認為“只要存在發生事故的原因,事故就一定會發生” 而且“不管其可能性多麼小,但總會發生,並造成最大可能的損失”。
據說,1948至49年,美國空軍John Paul Stapp上校進行MX981研究計劃時,想用高速載人火箭測試火箭減速時的G力,團隊中的工程師愛德華•A•墨菲在測試時讓助理連接線路到受試黑猩猩的安全帶上的感應器,結果讀數卻是零,後來才發現所有感應器都接反了,墨菲因此感嘆說一件事可能出錯時就一定會出錯。
墨菲定律告誡人們,安全意識時刻不能放鬆。要想保證安全, 必須從現在做起,從我做起,採取積極的預防方法、手段、和措施,消除人們不希望有的和意外的事件。 墨菲定律在技術界不脛而走,因為它道出了一個鐵的事實:技術風險能夠由可能性變為突發性的事實。
1. 海恩法則 (Heinrich's Law)
安全,從來都是一個非常關愛的語言,“出門在外,要注意安全”,“在外工作,要注意安全”,千叮萬囑,不外平安外出,沒有事故發生。與安全相對立的,就發生事故或意外。每一起事故,都會牽動人們的心,為傷者同情,為逝者傷心。
1931年,美國Heinrich 在他的著作《Industrial Accident Prevention, A Scientific Approach論科學方法預防工業事故》文中,提出了海恩法則 (Heinrich's Law )這一概念。他發現每一次出現重大傷亡的安全事故,都必然有29輕微傷亡的安全事故和300次未引起傷亡的安全事故。假如在安全事故發生之前,預先防範事故徵兆、事故苗頭,預先採取積極有效的防範措施,那麼,事故本身就會被減少到最低限度,安全工作水準也隨之提高。
(1)海恩法則強調兩點:
A.每一起事故都是各種各樣隱患積累的結果,量變是質變的前提,質變是量變的必然結果;
B.再好的技術,再完美的規章,在實際操作層面,也無法取代人自身的素質和責任心。
講海恩法則,免不了提行為安全觀察,核心觀點是通過觀察人的行為來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有一個案例,若干年前,徳國Friwo為諾基亞代工手機充電器,原設計是在外殼,要擰一個螺絲釘。生産時,廠裡就把這個螺絲釘改成了卡扣取代(現在充電器普遍是這樣),但諾基亞無論如何還是堅持要加裝螺絲釘,因為卡口通過長期的拔插之後容易裂開,裂開不小心就容易導致觸碰到裡面的導體,存在觸電身亡的潛在風險。後來,把發往全球各地的這款改為卡口的充電器全部召回。以防再次發生觸電身亡現象。雖然海恩法則的數據與不同產業環境所歸納的實證調查有所出入,但這種重大災害並非單純的「個別事件」,而是牽涉到背後的組織安全紀律管理、安全維護資源配置等問題:
A.類似事故的數量,與其嚴重程度之間存在數學關係。
B.工傷事故最常見的原因是員工的不安全行為。
C.減少工作場所受傷的總體頻率,可以讓嚴重傷害的數量相對減少。
海恩法則告訴我們,任何不安全事故都是可以預防的。
※取材網路整理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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