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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員工適任嗎?

1.         「不適任」者之定義

  不適任的員工是什麼樣子?「不適任」需要先予以定義,所謂「不適任工作」,不僅指勞工在客觀上之學識、品行、能力、身心狀況,不能適任其工作,即勞工主觀上「能為而不為」,「可以做而無意願做」, 違反勞工應忠誠履行勞務給付之義務者亦屬之。

  此外,如果組織圖、部門職能、員工工作說明書到績效考核表都規劃清楚,不適任的人就一目瞭然。

  當我們在面試員工或尋找顧問和合作廠商時,一定問對方關於數據與執行過程的問題。員工方面還要做背景調查及每月定期考核,減少不適任員工造成的成本與時間浪費。

2.         請到不適任的人,可以在哪個階段判斷出來?

  什麼是不適任的人?這通常是老闆與人資的事,從:組織圖=>部門職能=>員工工作說明書=>績效考核表,這4個部分要規劃清楚,不適任的人就一目了然。

(1) 許多公司沒有建立制度,請到不適任的人、又不知稽核,更慘的是沒能力請走不適任員工,養著米蟲賴活得下去。

(2) 稍有制度的組織,可以3個月內發現誰不適任,因有定期績效考核,數據清清楚楚,誰不適任很容易抓到。但要記得,現在法規考核不可以跟業績獎金掛勾,會影響到勞健保級距,繁瑣到不行,容易產生勞資爭議。但可以跟升遷和非固定獎金掛勾,整套下來公司制度要夠健全,這不是一個小工程,但值得做,沒考核的公司要盡快做規劃。

(3) 少數制度良好的公司,能在面試階段就篩選出不適任員工,但也無法避免到百分之百,畢竟道高一尺魔高一丈。

  沒有人天生會當老闆,既然走上老闆的路,就要用溫暖和愛護之心,做出對組織有利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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